威士忌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起源二
家庭手工业
一旦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普通民众了解了蒸馏知识,威士忌生产便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成为新兴的家庭手工业。
然而,蒸馏过程仍处于起步阶段。所生产的烈酒不像现代威士忌那样陈年。这导致了粗糙、有效且不一致的产品。
威士忌的消费税和关税
1707 年,联合法案生效,苏格兰王国和英格兰王国合并,创建了大不列颠。政府试图通过征收一系列税收来控制威士忌的生产。
1725 年,议会引入了麦芽税,这对威士忌生产的小规模家庭手工业构成了巨大威胁。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酿酒商主要通过逃税做出回应,威士忌生产变得更加非法。
在爱尔兰,对威士忌生产征税削弱了其合法产业。“议会威士忌”(根据许可合法生产的威士忌)的持牌酿酒商从 1779 年的 1,228 家暴跌至 1780 年的 246 家。
POTEEN 和月光
虽然为试图规范威士忌生产而引入的新税收正在对爱尔兰的合法行业造成严重破坏,但“poteen”(威士忌的非法对应物)的生产却蓬勃发展。事实上,由于获得许可的酿酒厂面临大量生产产品并赚取利润的压力,因此人们通常认为 poteen 的质量高于“议会威士忌”。
到 1882 年,整个爱尔兰只有 40 家合法酿酒厂,而据信仅在多尼戈尔地区,就有 800 家非法蒸馏厂生产威士忌。
在苏格兰,公众普遍接受非法生产威士忌。非法蒸馏器大多规模较小,以低成本向当地社区提供重要产品。
高地领主经常对他们土地上的非法蒸馏物视而不见,因为这为他们的租户赚取的钱可能是他们支付租金的唯一方式。不过,还是有“税吏”避之不及的。
非法的剧照通常设置在偏远、隐蔽的地区。威士忌生产也变成了夜间活动,以掩盖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烟雾。正是这种做法为威士忌赢得了“月光”的绰号。
特许酿酒厂的兴起
到 1800 年代初,爱尔兰和苏格兰的非法蒸馏酒和威士忌生产大量涌现,政府再次出台进一步的税法进行干预。
1822 年,苏格兰通过了非法蒸馏法。该法案意味着制造、供应甚至饮用非法生产的威士忌都会受到越来越严厉的处罚。
然而,次年通过了 1823 年消费税法。该法案大大降低了对一加仑威士忌征收的关税,并引入了相对负担得起的蒸馏许可证。
《消费税法》对威士忌的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实际上结束了苏格兰大规模非法威士忌的生产。
关税减至每加仑 2 先令 3 便士(约 12 便士),以及可负担的许可费,意味着威士忌的合法贸易和出口到英格兰也突然变得更具吸引力。
到 1824 年,苏格兰大约有 167 家获得许可的酿酒厂,到 1826 年,这一数字急剧上升到 264 家。